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初衷是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念与手段,在确保节约患者治疗成本、保障基金安全的同时,还能够很好的实现医院效益,其提倡的是标准化医疗、循证医疗、成本医疗、效率医疗。而公立医院要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机遇中快速步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必定要在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病案管理、运营管理与成本管理等全方位的寻求新的方向,实现传统模式的转变,尤其是要强化医疗行为的内涵质量管理,改革也不是针对一个部门,是医院所有的管理被赋予了更多新的职责及更高的工作要求,部门间的合作力度和协作模式也必然会发生变化,所以,支付方式后在医院具体管理的过程中,我一直提倡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不是医院某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医院职能部门的职责整体都需要结合支付方式改革进行完善,因为具体各部门的职责中应如何分配,这里提出一些建议:

一、医保办的职责。首先大家都会认为这是医保的工作,当然,医保办是确保DRG/DIP付费政策在医院层面准确落地的关键“协调者”,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也应起到不同的作用。

(一)在DRG/DIP付费改革筹备阶段两项重点工作,1、要尽快促使医院员工理念转变、建立组织保障体系,确保DRG/DIP改革整体部署和统筹推进;2、建立院内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DRG/DIP知识、正确改革理念、医保支付政策、临床路径、学科发展、医疗质量、成本管控、病案编码和医保结算清单填写等方面进行常态化培训。 

(二)在DRG/DIP付费组织实施阶段也是有两方面的重点,1、是要分析各级医保政策,积极参与医保局组织的相关培训,组织专家参加相关论证(DRG 付费权重费率协商论证;DIP是病种分值论证)2、是要及时跟踪医保结算数据上传情况、入组情况,每月对病组盈亏情况进行有效分析,指导科室合理诊疗持续改进。

(三)在DRG/DIP付费进入常态化运行之后,要定期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和各维度总结,关注极低值、极高值及特病单议病例;定期收集DRG/DIP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的新问题,分析临床出现的问题的合理性,是因为误解读政策,就加强培训,如果确定是政策问题更多的是要与上级医保管理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不断完善DRG/DIP分组和付费规则。不能偏听临床问题,更不能只顾政策督办,任何改革过程都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所以认真分析临床的问题非常重要。

二、医务部的职责。医务部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作为医院重要的职能部门,很多医院在实施DRG/DIP改革初期,医务和医保像卫健委和医保局的关系一样非常紧张,将医保要求的“三个合理”、“临床思维”等相关要求视为医保的工作,甚至还有部分医院的医务会非常抵触医保的工作,很显然,从职能上,关于“三个合理”“临床思维”的医疗规范性要求本就应该是医务科的职责,本就不应该属于医保科,这两个部门应该是相互配合,由医务监管日常,医保协助医务抽查,所以,支付改革后医务部门应更强化DRG/DIP付费实施后的医疗质量与医疗行为管理,不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为医院DRG/DIP付费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也可以分为二个重点的方向:

(一)要督促临床医生规范诊疗行为和术语,正确书写诊断及首页,在病程和辅助检查报告中能够体现临床思维;

(二)利用DRG/DIP大数据,对病组/病种进行分级管理,不断优化病组/病种临床路径,缩短同病种的治疗差异,提升诊断水平,促进精准诊断、精准医疗能力的提升,结合学科的病种特点,调整三基三严培训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不断为支付方式改革后医院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提供方向;

三、质控部门的职责分析。DRG/DIP分组虽然遵循循证医学,但在预付制下,为避免对医院收入产生影响,难免会导致临床医生的行为产生偏差,对医疗质量的保障产生了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质控部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工作部门,协助医务部门更充分发挥质控功能,促进以病种/病组为单元的诊疗的标准化、同质化,不断促进组内的病种的同质化诊疗水平和质量水平的提升。

(一)是要强化全院DRG病组的综合临床路径管理或DIP各细分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把临床路径作为规范诊疗行为及控费的重要抓手,指导临床建立适合自身诊疗技术和诊疗水平的临床路径并监督规范执行,促进诊疗的标准化、同质化。

(二)是要根据要求规范病历书写,确保病历内涵质量,并做好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工作。

(三)协助医务严格控制辅助性用药及药占比,对不合理的检验、检查及治疗行为进行重点监督。

四、信息科的职责分析。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DRG/DIP支付的基础条件。为DRG/DIP付费实施提供基础保障的信息科,要做好数据接口工作、做好医保业务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做好DRG/DIP付费改革下医院各项精细化管理的信息技术支撑。DRG/DIP支付对信息技术的需求虽广泛、深入,但仍属于功能补充和强化性建设,而且需求呈现层次性。因此,在实施DRG/DIP支付的过程中,信息科需要根据医院自身的现状、规划、目标和条件做出选择,采取有针对性的、效果显著且能快速实现的信息化建设策略。 

(一)要建立DRG/DIP结算系统,实现结算端信息化,支持实现DRG/DIP支付,这是满足DRG/DIP支付工作的最低要求。

(二)在完整实现DRG/DIP结算工作条件下,以结算清单数据集为目标,以数据为中心,完善并联动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财务系统、病案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各相关业务系统,运用信息化技术获得完整、准确、多源且标准一致的诊疗数据,智能质控运行病历和提交电子病历,智能辅助病案首页填写、编码以及首页数据质量控制和编码质量控制,从而建立起从住院诊疗数据产生到出院数据汇集,再到结算数据确立的全链条DRG/DIP结算工作体系。

(三)在建设完备的数据管理体系条件下,进一步完善临床、医保、医务、运营、财务、人力资源、病案以及信息等部门基于DRG/DIP管理功能需求的信息化建设和多部门协同工作的信息平台,建立面向DRG/DIP支付方式的协同管理体系,促进开展有效的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流程优化,以实现预期收益目标

(四)在全面建设支付管理和协同运营管理信息系统条件下,依托信息技术建立以控制病种成本和保障医疗质量为目标的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建立具有基于DRG分组模型的分析能力和大数据分析能力的、能够辅助合理制定病种收治规划的诊疗规划管理系统,建立能够在患者住院诊疗期间持续预测诊断和入组情况、辅助制定和修正诊疗方案的决策支持系统。

五、病案室的职责分析。DRG/DIP的分组主要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编码与病案首页信息来定,疾病编码正确与否也直接决定了患者病例会被分入哪一个DRG/DIP组,权重的高低,医保支付费用的多少,所以承担编码和病案首页质控工作的病案管理部门自然是支付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是联合临床部门做好病案首页质控,杜绝首页信息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确保所有病历三日归档。

(二)是要深入学习编码相关知识,打造编码团队,同时加强针对临床的编码知识和医保结算清单填写培训,建立确保编码质量和DRG入组、成组的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入组率和入组准确率。

(三)是联合数据信息部、医疗保障部实时监控、分析未入组、QY组、OO组的病例,与责任科室或者管理部门沟通,尽量避免损失。

(四)是定期分析CMI、DRG组数、中权重、转诊率、平均住院日、药占比、药耗比等相关DRG绩效评价指标,对医院医疗能力、运行效率、成本与费用等进行评价,为医院运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六、财务部的职责分析。我一直认为,所有的行政科室到临床都不应该谈钱,都应该是强调合理诊疗、规范治疗等医院唯一需要谈钱的部门肯定就是财务管理部门了,加强成本管理是医院降低运行成本、实现控费的核心任务,医院财务部需要提升财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规避风险、提升资金利用效益和降低运行成本。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我个人觉得医院财务部门是应该了解基金监管的规则的,在了解基金监管的基础上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医院内部的物价规范管理。牵头建立基于 DRG/DIP支付改革的、全院全员参与的运营成本管理体系,联合运营管理部门统一核算医疗服务的收益和支出,并将各 DRG 病组、DIP病种作为成本控制单位,严格分析成本产生的原因、环节、过程,设立成本管理目标,及时监督、控制、调整预算目标范围外的成本损失,从而加强医院各部门对成本的控制。

七、护理部的职责分析。护理工作是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成本和护理质量对DRG/DIP付费的影响不容忽视。所以护理部作为护理工作和护理人才队伍的直接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护理团队学习和领悟DRG/DIP的内涵及重要性,鼓励和指导护理人员积极参与诊疗方案的优化及做好科室各项成本管理,从创新护理管理模式、提升护理质量与安全、建立统筹调配全院护理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等角度出发,全方位协助DRG/DIP支付改革的顺利推进。

八、医学装备部的职责分析。医学装备部作为医疗设备、耗材的管理部门,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高值耗材、不能收费材料的准入,持续加强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确保发放准确,产品使用安全和有效,另一方面要定期跟踪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建立高效、节约的运维机制,合理控制成本。特别是针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过去有些医院存在的是部分耗材都没到医院就直接用到了病人的身上,质量问题、价格问题、收费问题、是否符合病人病情的真实需求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在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以后就更应该加强管理,特别是针对国家重点监管的病种的耗材使用。

九、药学部门职责分析。作为药品提供和用药管理部门要规范药品采购,加强药品验收、入出库、仓储和保养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健全合理用药管理机制,协同质控科加强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结合支付改革重点要关注单一病种的用药合理性和经济性。

当然,医院行政管理还有很多部门,一般的三级医院设置至少20个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每个部门都需要关注支付改革呢?我个人认为是很有必要的,支付改革不是一项工作,更不是一项中心任务,是医疗改革,是医疗改革的升级,只要在医疗系统的各个管理部门都应有对应职责完善,丰富职责不一定与医保的盈亏有关,但是与医疗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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